安个学徒“外壳”用工,劳动关系会被“撇清”吗?
【破除“障眼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⑤】安个学徒“外壳”用工,劳动关系会被“撇清”吗?
法官提示,区分劳动关系和学徒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从属及经济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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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用工成本,刻意用“学徒”“合作”等模糊称谓行用工之实。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如果学徒实质上承担了员工的责任,那么学徒身份只是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外壳”,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
工作一年多,直到离职那天,摄影师康某才得知,他在公司的“真实身份”,只是一名学徒。公司表示不与学徒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其缴纳社保。无奈之下,康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用人单位打着“学徒培训”旗号让求职者承担日常劳动,却不与学徒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学徒发工资、缴社保。
学徒关系该不该认定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厘清培训与用工的边界,合理合规招收学徒?
假学徒,真用工
“恭喜您通过我司的面试,现通知您明天上午11点到我司报到。”2021年5月6日,21岁的康某收到广州某摄影公司的入职通知,“公司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而我入职是担任摄影师。”
入职后,公司没有与康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缴纳社保。
2022年5月17日,康某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表明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4天后,该公司出具回函,表示康某实为帮工和学徒,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无奈之下,康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康某只是在公司同意学习技术的前提下,由公司合作的摄影师指导其技术,公司与其没有直接联系。”庭审时,该公司表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8日期间,康某确实是在公司学习培训。
为了反驳公司方的说法,康某提交了打卡记录、工资条、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其中,微信聊天记录表明,康某向公司报告忘记打卡,公司回复“好,提交补卡”。
那么,康某是学徒,还是职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中,康某需就打卡事宜向公司汇报并补卡,且多次主张领取工资条,可见该公司对康某进行考勤管理或一定的用工管理,康某需接受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内容的安排。另外,康某从事的工作为该公司业务范围,公司于2021年9月开始规律地向康某转账支付款项,转账金额和日期也较为规律固定,可见康某提供了该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最终法院认定,康某与某摄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找证据,辨真假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学徒关系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并非个例。
“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销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简小飞告诉记者,这些行业往往对技能传承有一定需求,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社保、加班费等用工成本,刻意用“学徒”“合作”等模糊称谓行用工之实。
张某也是“假学徒”中的一员。今年3月,她通过了某蛋糕店的学徒招聘面试后,店方与她口头承诺“先干着,一个月后转正给工资”。
“我第一天就开始打扫卫生,洗菜洗碗,给员工炒菜做饭,就像是杂工。”张某回忆说,三天下来,她始终未接触过真正的蛋糕制作流程,只学了如何打包蛋糕盒。她多次提出想学技术,被推说“等熟练打包了再教”。
“店里的老员工提醒我没学好不给工资的,之前有几个学徒不到一个月就被撵走了。”张某决定离开,要求店方支付三天的工资,却遭拒还被拉黑。“他们就是想找免费劳动力,根本不是真心教技术。”张某说。
“区分劳动关系和学徒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从属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经济上的依附关系。”简小飞法官介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挂钩。而在学徒关系中,学徒主要是学习技能,对师傅或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性较弱;学徒实践操作是学习的一部分,可能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并非基于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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