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再通报“715万元修建牛郎织女雕塑” 多人获刑
7月16日晚,河南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再次就“鲁山县花费715万元修建牛郎织女雕塑”一事发布情况通报。
一、关于项目决策问题。
经查,鲁山县委、县政府在雕塑项目动议、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决策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2023年9月8日,由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分管副县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项目先建后招、价格虚高问题。
经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先建后招、围标串标、价格虚高问题。经聘请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核算,核定结算造价为2071949.29元,并据此结算。依据调查结果:
2023年8月29日,对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失职失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鲁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党某亮予以免职处理;2023年9月14日,对鲁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分管副职李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对涉嫌围标串标的睿泽艺术(深圳)有限公司依法处理,2025年2月18日,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实际控制人马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工作人员何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人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总台记者 王涛 李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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