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 教育部印发通知
11月1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通知》立足教师减负工作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为各地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通知》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精准管理,着力破解教师负担过重的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强化量化管控,明确“白名单”事项总量、进校园活动频次等具体指标,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坚持系统施策,从事前源头把关、事中规范管理到事后监测问责,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推进协同治理,建立涵盖教育督导、网络巡查、举报受理、监督员队伍、第三方监测等多维度监督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要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教师减负治理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强化监督指导,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确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
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师厅〔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三、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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