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人工智能已经融入千行百业,走进千家万户,在持续推动各行业智能化升级的同时,也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创新的好帮手。

  但也有一些人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一些公司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产品时,没能准确把握侵权的法律边界,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发布了系列涉人工智能侵权典型案例,包括AI合成名人声音带货、把名人AI化变成虚拟数字陪伴人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侵权典型案例

  商业滥用 AI

  合成名人声音“带货”

  李女士是一名大学教授,在教育、育儿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2024年,她在一家经营教育类图书的网络店铺中,发现有多个视频显示她正在宣传推介一家公司销售的多本家庭教育类图书。

  图像是自己,声音好像也是自己,但李女士清楚自己根本就没有拍摄过这个推介图书的视频。她仔细观看后发现,视频中她的图像是真实的,不过是她在其他场合公开演讲、授课的视频,声音不是她的真实声音,而是利用AI合成的与她声音高度近似的声音。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颜君:因为有李女士的肖像的这样的一个视频,带上一个高度和她近似的AI合成的声音,会让我们听众,这个视频的观众觉得这个视频就是李女士录的,是李女士对于这个图书进行了推荐。

  原告维权

  诉对方侵犯肖像权和声音权

  李女士认为,涉案文化传媒公司未经许可利用自己的人格形象、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吸引关注,增加交易机会,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声音权。李女士诉到法院,要求图书销售者对涉案视频的发布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庭上,被告承认他们是利用了李女士的录像和AI合成的声音用于图书销售带货,但认为视频并没有贬低李女士的声誉,不认可对她造成损失。

  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肖像及AI换声

  判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大幅使用李女士的肖像以及AI合成的声音,未取得其授权,故涉案视频的发布行为构成对李女士肖像权和声音权益的侵犯。

  商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判决赔偿12万元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表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尽到其应有的审查注意义务,故应与视频发布者就侵权视频发布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向原告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压实商家主体责任

  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发展

  法官介绍,近几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名人声音被“克隆”冒用越来越真假难辨,造成声音侵权现象泛滥,消费者极易被误导。

  在商家委托视频发布者带货的法律关系中,商家不能仅以“被动合作”“未参与制作”为由免责、未尽到审核注意义务的,需与带货达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压实商家主体责任、治理AI声音克隆乱象,推动人工智能与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发展。

  制作名人AI形象陪伴 侵犯哪些权益

  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款手机记账软件的开发运营者,用户在该软件中可自行创设“AI陪伴者”,设置陪伴者的名称、头像,设置与该陪伴者的人物关系,比如男女朋友、兄妹、母子等。

  设置人物关系

  AI角色与自然人高度关联

  何某系知名主持人、演员,是为人熟知的公众人物,在该款软件中被大量用户设置为AI陪伴人物,用户还上传了大量何某的照片设置人物头像,同时设置了人物关系。被告通过算法部署,将陪伴者“何某”按关系设定分类,并向其他用户推荐该角色。

  何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擅自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