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元买的竟是“全损车”?法院:退一赔三!
二手车因其价格优势,是不少消费者的选择,但购车时,消费者和卖家之间存在信息差,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埋下消费隐患。
赵先生相中了一款标注 “精品” 的新能源二手车,花四十多万购入,半年多时间里,这辆车状况不断,最后竟彻底无法启动了。这笔看似划算的交易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呢?
购买“精品”二手车
不料车辆故障不断
赵先生一直对某品牌的新能源二手车很关注,偶然机会下,他在网上看到一条二手车出售信息,上面标注了车辆型号、里程等情况,售价四十七万六千元,卖家姓于。其中一句 “车况精品” 让赵先生颇为动心,于是他主动添加于先生的联系方式,两人约定现场看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田子阳:现场看了之后,买家赵先生觉得跟卖家于先生的描述,外观上基本上相符,简单了解之后,进行了试驾操作,他就买了下来。
看车时,于先生告诉赵先生,这辆车有轻微瑕疵,右后方曾发生过碰撞,整体车况很好。经过议价,双方最终确定交易价为四十七万两千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田子阳:赵先生刚开始开的时候,车有一些小瑕疵,总是出点小问题,但都影响不大,自己进行了一些修复。
糟心!汽车毛病不断最终无法启动
赵先生想不通,这所谓“车况精品”的二手车,怎么一买回来就故障不断呢?先是摄像头故障导致辅助驾驶功能无法开启,后来电动尾门又卡住了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底盘还总传出异响。更令人糟心的是,多次维修之后,这辆车竟然直接“罢工”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田子阳:他是在2022年2月份从于先生手里买的,11月份车辆突然无法启动了,就联系了救援,用拖车送到了4S店。
车辆有过严重交通事故
被推定全损
4S店检测后告知赵先生,车辆故障源于电池问题,更换电池需要20万元以上。而比高额维修费更让他震惊的是:这辆车曾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早已被保险公司 “推定全损”,按照品牌质保政策,这种“全损车” 是无法享受免费质保服务的。这意味着,此次电池维修的所有费用都得由赵先生自己承担。
说好的 “精品二手车” 变成了 “全损事故车”,赵先生认为于先生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于是将其诉至法院,寻求法律维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田子阳:赵先生认为对他的权益造成重大的损害,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关于车辆的买卖合同,同时还主张退一赔三,三倍惩罚性赔偿。
出售时是否隐瞒车况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一场围绕“全损车退赔”的维权官司就此展开,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赵先生坚持认为于先生刻意隐瞒车况构成欺诈,于先生则辩称自己对“全损”的事实毫不知情,更不存在欺诈行为。其中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厘清呢?
在赵先生一方看来,于先生从交易初期就存在误导:线上宣传时用“车况精品”吸引关注,交易时仅提及“轻微瑕疵”,始终隐瞒车辆曾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关键事实。直到车辆被送去4S店检测,赵先生才知晓真相。赵先生认为,车辆“推定全损”与“轻微瑕疵”有着本质区别,于先生的隐瞒行为直接导致赵先生做出了错误购车决定,显然构成欺诈,理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过对此,于先生并不认同,他声称,对于涉案车辆是全损车的情况,自己也是不知情的。
卖家辩称不知是“全损”
且已告知有瑕疵
于先生辩称,涉案车辆是他从一家车辆拍卖公司的网站上购入的,当时页面上只是展示了十几张车辆事故图片,他也无从了解其他细节。他还说,和赵先生交易时,他已经告知对方车辆存在“轻微瑕疵”。在二手车行业内,“轻微瑕疵”通常指的就是有问题但不影响车辆整体性能与安全,自己的表述符合行业惯例。此外,于先生认为,涉案车辆的售价要低于当时的市场价,赵先生作为购车人,应该知晓“低价”意味着车辆是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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