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屡屡引发纠纷 专家建议

  完善立法明确患病方婚前告知义务

  近日,江西南昌罗先生诉前妻隐瞒重大疾病、要求返还部分彩礼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公开报道,罗先生前妻结婚时隐瞒了先天性双子宫加单侧肾缺失的情况,考虑到因结婚导致家庭困难,其要求前妻返还部分彩礼。法院终审判决女方返还罗先生钻戒一枚、彩礼款8万元等。

  这并非个案。《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及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引发的婚姻撤销、彩礼返还纠纷时有发生,既涉及婚姻关系的效力认定,也关乎当事人财产权益与情感诉求。

  受访专家指出,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患病方的婚前告知义务。患病方应当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包括自己身患何种疾病、患病时间和原因、是否影响结婚目的和婚姻存续的情况等。在结婚前,双方还应共同签署《健康情况告知确认书》等声明,确保双方在了解对方健康状况后再缔结婚姻关系,以此减少相关纠纷的产生。

  婚前隐瞒疾病

  引发纠纷诉讼

  黑龙江的李女士与丈夫于2024年12月经人介绍相亲相识,双方商定由李女士收取20万元现金及一只手镯作为彩礼,未置办陪嫁。同年12月10日,二人完成婚检后登记结婚,此时婚检结果尚未出具。

  “婚检当天他就不愿意检查,最后还是做了。”李女士向记者回忆说,2024年12月19日,婚检中心曾致电其丈夫,对方听见电话后直接挂断;次日婚检报告显示,丈夫的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呈阳性,但其丈夫起初谎称“不是梅毒”。随后二人前往医院复查,医生称“曾感染梅毒但已痊愈”,丈夫这才承认婚前曾患梅毒并接受过治疗。

  李女士质疑丈夫婚前隐瞒病情,对方却要求其向家人保密。更让她困扰的是,婆婆此后因家庭琐事对其恶语相向,并怂恿儿子离婚且索要彩礼。今年年初,李女士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要求李女士返还全部彩礼,法院不予受理,在裁定书中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处理彩礼返还,需先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指出“若男方为过错方,彩礼可少退或不退”。

  此后,李女士以“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我没有任何过错,现在就想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尽量少退甚至不退彩礼。”目前李女士正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因“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已发生过多起。例如,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24年3月,徐某经人介绍和赫某某结婚,3月7日补领结婚证。婚前,徐家给了赫家彩礼等财物。婚后,赫某某体检被查出有梅毒,而且婚前没告诉徐某。徐某知道后于当年8月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并让赫某某返还部分钱款。

  违反法律规定

  侵害多项权利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能对被隐瞒方造成哪些损害,违反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谭芳介绍,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将对被隐瞒的一方造成若干权利侵害,比如:如果隐瞒传染性疾病,使配偶暴露于感染风险中,或者导致配偶被传染疾病,可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等规定,损害另一方的健康权;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会使被隐瞒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决定,违背其真实意愿,严重影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主权。

  谭芳说,民法典虽然确立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及隐瞒的法律后果,但暂未明文列举“重大疾病”的范围。目前司法实践通常会参考母婴保健法规定,将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性精神病)这三类疾病纳入必须告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