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按50%“顶格”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重庆9月9日电 (梁钦卿 陈颖)记者9日从重庆市税务局获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发布,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全市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顶格”执行中央授权的减征幅度。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今年发文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并继续对归属地方收入的部分,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自主确定减征比例。
《通知》中明确,对广告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延续此前50%的减征比例,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比例由10%提升至5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重庆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前期多缴的费怎么办?重庆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报缴纳、按政策规定符合减征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申请退还。
目前,重庆市税务局已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无需手工录入,申报即可享受,系统自动减征。日常申报时,建议在申报完增值税后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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