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发布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9月8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9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7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实施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等中药的生产监管提出新要求。
此外,规定鼓励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保障中药材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提升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中药生产数智化转型。
附件: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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