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万能遥控器的法律“暗礁”
据媒体报道,巴掌大小的万能遥控器近期在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号称能打开所有小区道闸、卷帘门甚至学校大门,实现“出入自由”。部分商家借机牟利,公然售卖并演示破解效果,此类工具泛滥引发社会关注。那么,生产、销售万能遥控器是否合法?网络平台有没有监管责任呢?
生产商私自生产涉嫌刑事犯罪
此类万能遥控器具备对小区道闸、学校门禁等系统的破解、控制功能,这类工具的出现,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更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近年来,因非法生产此类具有侵入、控制功能的设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郭某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设计并生产出一种具有射频对拷功能的遥控器,其未经授权便能轻松获取停车场道闸系统的控制信号数据,从而轻松开启车闸,逃避停车费。随后,郭某对该类遥控器进行生产销售,刘某从郭某处购进遥控器后加价在网络店铺售卖,并将部分产品批发给芮某,非法获取利益2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郭某、刘某、芮某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生产万能遥控器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首先,若明知生产的遥控器具有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并提供给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其次,部分万能遥控器涉及无线电频率使用等需行政许可的领域,而生产者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此类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面临刑事处罚。最后,若生产者在明知下游人员将万能遥控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产品,还可能与使用者构成相应罪名的共同犯罪。例如,明知使用者实施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行为,还为其制造万能遥控器并提供实施犯罪,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提示
生产者作为工具的源头制造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绝不能为追求利润而生产具有非法控制、侵入功能的设备。万能遥控器看似是“便捷工具”,实则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其生产行为不仅会让生产者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更会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任何试图规避法律、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网购平台和销售商都需担责
对于销售商而言,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违反该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无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除销售商外,网络购物平台作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场所,对平台内商品的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若对万能遥控器的销售和相关内容发布放任不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平台自身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万能遥控器如果存在威胁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话,平台明知其销售却不干预,无疑将与卖家构成连带责任。部分万能遥控器可直接用于违法犯罪,且宣传品中明确有不正当引导性宣传的,显然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商品范畴内,平台允许其上架销售,或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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