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发布 推动旅游有序发展
杭州8月1日电(曹丹)8月1日,浙江发布新修订的《浙江省旅游条例》(下称《条例》),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共同富裕等多个维度作出规定,为打造“诗画浙江”全域旅游品牌提供法治保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例》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置了一系列硬核措施,将有效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在旅游购物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的,游客可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退货退款。同时,《条例》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进一步保障游客权益。
针对景区收费问题,吴恩玉介绍,“游客对景区加收‘小门票’‘小交通’的现象反映比较集中。”为此,《条例》要求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所有收费项目内容,并明确规定景区在提供有偿交通运输服务外,必须提供其他合理通行方式供选择,切实保障游客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作为富民产业,旅游业已成为带动百姓增收致富的重要路径。《条例》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也作出规定,明确推动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旅游村落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吴恩玉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首创的“两入股三收益”机制为例,该机制通过村集体以资源资产入股、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或闲置资源入股,形成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让农户和村集体获得租金、薪金、股金三重收益。
“旅游业发展不仅要‘拼流量’,更要‘拼质量’‘拼留量’。”吴恩玉强调,“《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旅游热度’转化为‘民生温度’,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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