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倾销。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呈下降趋势,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自墨西哥和美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25日起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鲜或干的碧根果。

  被调查产品名称:鲜或干的碧根果(美国山核桃、薄壳山核桃)。

  英文名称:Carya illinoensis。

  产品描述:鲜碧根果或由碧根果果实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等工艺制成无论是否去壳或去皮的主要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主要用途:碧根果可生食或炒食,也可制作各种点心或提取油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802999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碧根果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碧根果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生产者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碧根果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