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披露了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信托案的判决决定:先冻结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称“建浩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要求宗馥莉方面披露账户信息,直至杭州诉讼结束或法院发出进一步命令。

  但这只是香港高等法院为了协助杭州方面诉讼程序作出的财产保全令,关键的实体问题还没有任何结论。多位法律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以此谈“宗馥莉输了”还为时过早,一切都要等待杭州法院的判决。

  不过,判案书中相关证据资料的公开,让宗庆后为另外三子女设立离岸家族信托的安排首次浮出水面。第一财经整理发现,其中有三个信息最为关键:第一,宗庆后确有设立信托的计划,而且数量不是1个而是3个;第二,信托由宗庆后以协议委托方式委托宗馥莉设立,但没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时间;第三,信托尚未设立。

  有法律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信托尚未实质性设立,让这场家族纠纷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信托财产认定将依据中国香港还是内地法律?委托书是否有效、与遗嘱是否冲突?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建浩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的最终归属。此前,可参考的类似跨境判例不多。

  关键信息:信托设立有安排,但尚未完成

  在这场备受关注的家族纠纷中,离岸家族信托是否成立、是何架构、是否被“击穿”等问题一直是焦点。

  先说结论:宗庆后有意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以下统称“三子女”)分别设立一个离岸家族信托,且是委托宗馥莉设立,但至今还没有正式设立。

  这一结论来自三子女提交的3份证据文件,其中有关于信托设立安排的详细时间线。包括宗庆后的2份遗嘱在内,这些文件的签署基本都发生在宗庆后去世前的一个月之内。

  首先是一份无日期标注的宗庆后的手写指示,据原告方称写于2024年1月下旬,收件人为郭虹。(注:天眼查资料显示,郭虹在多家娃哈哈系企业担任监事等职,与后文提到的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同为宗庆后遗嘱执行人。)

  这份文件透露出宗庆后设立信托的意愿和计划:宗庆后授意郭虹去中国香港办理三子女的信托,每人7亿美元,并表示信托本金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其次是宗庆后就信托设立签署的一份委托书,时间是2024年2月2日,委托人是宗庆后,受托人是宗馥莉;同日,宗馥莉签署一份中文确认函,确认同意委托书。

  这份文件明确了信托设立的方式和建浩公司资产分配:一、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以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3个境外信托,分别以三子女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二、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信托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能就利息收益向受益人分配;三、建浩公司持有资产分为汇丰银行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两部分,信托标的资产是汇丰银行账户下资产,完成信托设立之后,建浩公司所有在其他银行的资产利益归属于宗馥莉。

  再次是宗馥莉与三子女签署的一份协议,时间是2024年3月14日,即宗庆后去世(2024年2月25日)20天左右。

  这份文件可以理解为带有互换条件的协议,明确了信托设立的前提和架构:一、宗馥莉承诺为三子女设立3个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7亿美元,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仅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二、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架构中的其他角色由郭虹及陈汉根据实际情况并咨询相关专业意见后担任,过渡期结束后由三子女指定人士担任;三、三子女承认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并配合执行,宗馥莉为三子女完成信托设立,不得互相妨碍。

  在宗庆后去世后,双方曾就信托设立进行了长达数月的沟通,但仍有多处细节未能达成一致,宗馥莉多次未能或拒绝在信托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