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全文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

  为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倡导新时代婚育价值观

  (一)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1.制定《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宣传引导工作方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加强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2.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和生育文化宣传,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融入影视剧、舞台剧和网络文艺作品,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陋习,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优化青年交友婚恋服务

  3.发挥群团组织在婚恋交友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青年婚恋观教育阵地,搭建安全、可靠、高品质的线上、线下公益婚恋服务平台。

  4.推进高学历群体转变婚育观念,鼓励高校把恋爱、婚姻、生育选择纳入教育内容。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高学历群体提供婚姻、家庭和生育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5.加大农村青年就业培训、创业帮扶力度,以乡情为纽带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就业增收,破解农村大龄青年婚恋难题。

  二、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四)加强生育医疗保障

  6.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7.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将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上限统一上调至10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由定额保障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生育津贴“即申即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产妇住院分娩经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五)落实育儿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

  8.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做好衔接规范。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等政策。

  (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